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洮县公安局决定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倡导驾乘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头盔、杜绝违法载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出行。严禁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和未满16周岁人员骑行电动车高德娱乐、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监督,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好示范引领,规范佩戴头盔,全面营造安全文明、遵法守法出行的浓厚氛围。
(三)各乡镇(街道)、各村委会(社区)、商圈、市场等人群密集区要加强宣传,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正确规范佩戴头盔。
(四)外卖、快递、运输、建筑等行业和企业的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全覆盖。
(五)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上下班、学生家长接送学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驾乘电动车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合法上路,安全骑行。严禁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在学校上、下学期间,公安机关将结合护学岗工作,深入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带头盔的学生及家长,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为避免因交通违法处理而影响学生上、下学,教育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六)对不规范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轻微的,通过宣传、教育、警示曝光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
(七)专项整治期间,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日起,临洮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将依法对不佩戴及不规范佩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人加大处罚力度。请广大群众予以配合支持高德娱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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